新丰县人民法院拟聘用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公示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01 浏览次数:1135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根据《韶关法院招聘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公告》安排,现经考试、体检和考察等招聘程序,拟递补聘用吴仁芳、丘海鹏为新丰县人民法院劳动合同制审判辅助人员(书记员),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如对拟聘用人选有异议或其他问题,可通过电话、信件、电子邮件或直接来访向我院反映。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即按程序予以聘用。
公示时间:2024年3月4日至2024年3月8日
联系电话:0751-6849205
公示人员简要情况如下:
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毕业院校及专业 |
学历学位 |
备注 |
吴仁芳 |
男 |
1998.04 |
东莞理工学院 环境工程 |
本科 工学学士 |
|
丘海鹏 |
男 |
1996.10 |
广东第二师范学院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
本科 |
|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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