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商共建 凝聚妇女儿童保护合力
为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更好发挥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与妇联的职能优势,加强法院、检察院、司法局与妇联的协调联动,依法高效一揽子把矛盾解决在早、化解在小,形成问题联治、工作联动、平安联创良好局面,切实维护广大妇女儿童合法权益,3月6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与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新丰县司法局、新丰县妇联齐聚新丰县人民检察院,举行《新丰县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工作协作机制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签约仪式。
《实施意见》涵盖了开展对涉案妇女儿童的司法救助、家庭教育指导、涉案未成年人心理疏导协作、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对象管理、家事审判法律援助、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反家庭暴力协作机制、法治宣传合作机制等内容,是我县探索“法院+检察院+司法局+妇联”保障妇女儿童权益合作新模式的有力举措,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儿童权益“最高限度保护、最低限度容忍”的原则。《实施意见》的签订将有助于完善我县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体系,全面提升妇女儿童权益司法保护水平,为更高水平的平安新丰、法治新丰建设贡献力量。
新丰县人民法院副院长丘建阳代表新丰县人民法院签订《实施意见》,丘建阳指出,新丰县人民法院将依托该《实施意见》,依法能动履职,积极发挥审判职能,在刑事审判中,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打击侵害妇女、未成年人犯罪,对涉罪的未成年人,坚持“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最大限度教育挽救涉罪未成年人,悉心呵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在家事审判中,密切家事调解、反家庭暴力、家庭教育指导等方面合作,重视源头预防、多元化解,积极维护未成年人、妇女的合法权益,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关系与社会风气。同时,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司法局、妇联的协作配合,凝聚保护共识,形成保护合力,共同提升妇女儿童保护工作质效,切实提升我县妇女儿童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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