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令(秀田古树)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2624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古树名木既是珍贵的自然资源,又是重要的历史文化遗产,更是乡村靓丽的生态“名片”。位于马头镇秀田村黄田心的两棵古树为重阳木,秋枫属,树高24.8米,胸围558.2厘米,平均冠幅25米,树龄近500年,古树等级为二级,具有重要的历史、生态、文化、科学和景观价值。为保护好“秀田古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传承好历史文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第四十条,《广东省森林保护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之规定,作出如下司法保护令:
一、禁止擅自移植、砍伐“秀田古树”;
二、禁止使用刻划、砍、削、剥损树皮、树枝,掘根等方式破坏古树名木的完整性;
三、禁止在古树名木上架设线缆及缠绕、悬挂物体;
四、禁止在古树名木保护范围内倾倒污水、燃放明火、排放烟气、堆放易燃易爆或有毒有害物品;
五、禁止破坏古树名木相关保护设施、保护标志。
违反此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令
新丰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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