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新丰县人民法院省级预算公开(补充公开)
2016年
新丰县人民法院部门预算
目录
第一部分新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一、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按功能分类科目)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七、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情况表(按支出经济分类科目)
八、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经费及“三公”经费预算表
九、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部门预算基本支出预算表
十一、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及其他支出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新丰县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责
新丰县人民法院作为国家司法机关,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审判职责,切实践行司法为民,大力加强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
二、机构设置
(一)新丰县人民法院设审判机关1个,纳入新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范围的单位个数为1。
(二)2016年新丰县人民法院预算单位共一个,无下属单位。机构设置:现设置12个内设机构、1个直属行政机构和2个基层人民法庭,分别是政工科、执行局、办公室、立案庭、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庭、民事审判第二庭、行政审判庭、审判监督庭、监察室、研究室、书记员管理办公室、司法警察大队和马头人民法庭、遥田人民法庭。
(三) 新丰县人民法院2016年部门预算编报行政编制65人,年初实有行政在职人员为60人,退休人员20人。
第二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表
第三部分 2016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增减变化情况
(一)预算收入说明
我院2016年度预算收入总计1579万元,其中公共预算拨款1579万元,占总收入的100%,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910.46万元,增长136.17%,增长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收入增加。
(二)支出预算说明
我院2016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支出预算1579万元,比上年度安排支出预算增加910.46万元,增长136.17%,增长主要原因是省级统管人员经费和项目支出经费收入增加。
基本支出784万元,占总支出的49.7%,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240.96万元,增长44.37%,增长主要原因是贯彻落实司法体制改革所需经费。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87.44万元, 商品和服务支出239.8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6.76万元。
项目支出预算795万元,占总支出的50.3%,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669.5万元,增长533.47%,增长主要原因是纳入省级统管后项目支出经费收入大大增加。
二、“三公”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6年“三公”经费预算为91.54万元,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长65.04万元,增长245.43%,其中:(1)因公出国(境)支出0万元;(2)公务用车运行维护支出78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85.21%,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58万元,增长290%,增加原因为地处山区,现有公务用车车龄较长,运行维护费用方面将有所增加;(3)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与上年持平;(4)公务接待费支出13.54万元,占“三公”经费预算14.79%,比上年度年初预算增加7.04万元,增长108.31%,增加原因为纳入省统管改革后,根据工作需要,相应的公务接待有所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预算安排支出239.80万元。其中包括:办公费16万元、手续费0.2万元、水费0.5万元、电费4万元、邮电费4万元、差旅费3.76万元、维修费25万元、培训费25万元、劳务费10.80万元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16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万元,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安排72万元,工程类和服务类政府采购安排支出为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5年12月31日,我院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为1919.61万元,其中车辆总价值为234.75万元,共有14辆车,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套。
六、预算绩效信息公开情况
2016年主要工作目标有:切实做好在职干警、退休人员及工勤人员的人员工资和公用经费的预算工作,保障他们的工资能够按月及时足额发放,在一定程度上能促进社会良性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构建和谐社会起到重大作用;认真高效完成各项项目建设,我院依法合规并安全高效得做好支出工作,力争100%达到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七、财税政策制度
依法编制预算,厉行节约,落实“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规范编制预算,不编制违规开支内容。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规程》等相关文件规定做好预算编制及公开工作。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五)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项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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