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当事人隐私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4-26  浏览次数:1398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新丰法院发出首份《离婚证明书》

保护当事人隐私

江春英

本报讯   近日,新丰法院向我国台湾籍离婚当事人李某出具该院首份《离婚证明书》,用于李某办理其婚生小孩的户口迁移。

据悉,我国目前证明离婚的方式:一是民政局办理的离婚证,二是法院的生效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对于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离婚的,当事人在办理户口变更、房屋买卖、银行贷款、再婚登记等需要证明婚姻情况时,需要提供法律文书,很多人会感觉尴尬,因为判决书中经常涉及个人隐私。与正式的裁判文书不同,《离婚证明书》只记载双方当事人的姓名、身份证号、该起离婚纠纷案件的法律文书案号及生效时间等必要事项,不再载明其他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离婚案件当事人可在判决或者调解协议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出具《离婚证明书》。离婚证明书的功能相当于协议离婚中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二者法律效力是等同的。

《韶关日报》A05法制    2018/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