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招聘专职调解员的公告
为妥善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我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
新丰县人民法院专职调解员2人。
工作地点:新丰县人民法院
工作职责:调解婚姻家庭纠纷;宣传有关妇女、未成年人和老年人权益保障、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为婚姻家庭纠纷当事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不超过35周岁。
3.通过司法考试或大专以上学历,有三年以上基层调解、综治维稳工作经验。
4.热爱调解工作,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沟通协调能力;并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受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县法院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及本人意愿可续聘。
2.待遇:月薪5000元(含“五险一金”)。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1.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8月2日-2018年8月10日(8:30-12:000,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新丰县人民法院政工科
4.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法律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原件审核后退回);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联系电话:6849205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1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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