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市新丰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10-26  浏览次数:210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了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最高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韶关市新丰县人民法院审判活动的实际需要,经韶关市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同意,决定在辖区内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60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5.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四)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不得超过两次,且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二、待遇和任期

(一)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受法律保护。

(二)人民陪审员因参加审判活动应当享受的补助,由法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发放。

(三)人民陪审员的任期为五年,任期届满后其职务自动免除。

 

三、选任方式

(一)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公民,可提出报名申请。

(二)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征得公民本人同意后,推荐公民报名人民陪审员,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推荐意见。

(三)随机抽取:从新丰县辖区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四、报名事宜

(一)报名材料

1.公民的身份证、户口簿等身份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近期正面1寸免冠彩色照片2张;

4.单位或基层组织出具的个人情况证明;

5.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6.填写并提交《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此表适用个人申请的人选)(见附件1)或《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此表适用组织推荐的人选)(见附件2)。

(二)报名时间:20181025日至20181124日止(节假日除外)

(三)报名地点:韶关市新丰县司法局二楼办公室(新丰县丰城街道法政路17号)。

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叶远航、张燕丽,联系电话:2253385

 

五、资格审查和任命

(一)资格审查和任命

新丰县司法局会同县人民法院、县公安分局对随机抽取、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确定人民陪审员拟任命人选并进行公示。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人选由新丰县人民法院院长提请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

(二)宣誓

经新丰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命的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宣誓仪式由新丰县人民法院会同县司法局组织。

特此公告。

 

 

 新丰县司法局

               新丰县人民法院

               新丰县公安局

20181024

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doc

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