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怒诉妻儿 家事法官巧调解 —— 新丰县人民法院创新家事审判工作机制,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5%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8-08-29  浏览次数:636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家和万事兴,家人之间有矛盾要多沟通,一家人理解和包容最重要。”当家事法官将这份调解书交给年近花甲的老伯潘某手中时,他连连称好。

         625日,潘某来到新丰法院立案,起诉要求与其妻子离婚以及请求三个儿子给付赡养费。我院家事调解室收到该案后,由调解员到潘某所在地的村委会进行调查,并联系四个被告了解情况。经过多次电话联系和走访,发现原来潘某与妻子已维持婚姻三十多年,三个儿子也成家立业,近期因生活小事与家人闹矛盾,双方未及时沟通,故一怒之下诉至法院。后经家事调解室法官耐心劝导,通过“情感共鸣”、“换位思考”等共情方式,在法官多次调解下,最终潘某与三个儿子达成和解协议,对妻子的离婚请求也一并撤诉。

         据家事审判团队介绍,自7月份家事案件改为立案登记制后,家事调解室经过多种方式,成功调解二十多宗家事案件,调撤率达55%

          为更好地审理家事案件,妥善化解家庭矛盾纠纷,依法保障未成年人、妇女、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健康发展,我市自推进家事审判改革以来,新丰法院不断探索家事审判工作机制的创新与实践,积极转变家事审判理念,于201821日成立了家事审判团队,520日建立了专门的家事调解室,同时配备多名调解员。家事审判庭改变以往严肃的法庭模式,采用圆桌审判模式,不设原、被告席,而用丈夫、妻子等称谓,体现了司法的人性化和亲情修复的理念,展现了浓郁的家庭氛围。

         经过近半年的摸索探究,我院家事案件取消预立案制度,实行立案登记制。立案后,家事审判团队的调解员就会通过电话、到访等方式对当事人的婚姻生活状况、经济状况和未成年子女状况进行调查,充分了解当事人信息,建立婚姻冷静期、心理测评干预、案后跟踪回访等制度,不断完善家事审判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另外,对于第一次判决不准离婚的案件,家事法官会在判决后六个月内对当事人进行回访,及时了解夫妻的感情修复情况,解决他们存在的问题和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