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的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29  浏览次数:2614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就本院近期开庭等事项安排公告如下:

  一、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1月31日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七至初九)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全部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

  二、除公告开庭的案件外,本院原定于2020年2月3日至2月14日(农历正月初十至二十一)的开庭、庭询、听证等诉讼活动亦改期,具体变更时间另行通知,但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均要求不改期的除外。

  三、上述期间公告开庭的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因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所需,申请改期并提供相关证明的,本院经审查后可予以准许。

四、我院将与相关案件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逐一联系落实上述事项安排。

五、拟近期到我院办理立案、递交材料等事项的,建议相关人员尽量改用网络、邮递等方式办理;申诉信访事项可通过12368诉服电话办理。

六、拟近期到我院旁听案件庭审的,建议相关人员通过网络庭审直播系统旁听。

七、法院诉讼场所属于公共场所,按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办公室公告(粤防疫指办通[2020]1号)的规定,到法院办理诉讼业务的要全程佩戴口罩,并配合体温检测等相关检查。

特此公告。

 

 

 

新丰县人民法院

2020年1月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