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进村委,巡回审判促调解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12-10  浏览次数:669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2020年12月8日,新丰县人民法院马头法庭在马头镇潭石村村委会开展巡回审判活动,审理了一起因拖欠饲料款而引起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赢得双方当事人一致赞誉。

原来,温某在新丰县马头镇经营了一家饲料店,唐某经常在温某的饲料店购买养猪饲料用于经营养猪场,后因养猪场经营困难,唐某开始拖欠饲料款。由于温某多次催促唐某支付饲料款未果, 11月16日,温某诉至新丰县人民法院,请求法院判决唐某支付饲料款及滞纳金。12月8日,马头法庭丘建阳法官前往马头镇潭石村村委会对该案进行审理。

“现在开庭,首先核对双方当事人和其他诉讼人的情况……”随着法槌声响,巡回审判活动在马头镇潭石村村委会正式开始。

 “我确实还欠温某饲料款30多万,但是我现在经济困难,要我一次性还清货款,我根本还不了,我要求分期付款。”唐某辩称。

“我可以留一定的宽限期给唐某还款,但是唐某要支付一定的利息给我,用于减少我经营饲料店期间向银行贷款造成的利息损失温某辩称。

听完双方的答辩意见后,丘法官发现,双方当事人均认可饲料买卖的过程及拖欠的款项,只是对付款时间有争议。抓住这个关键点,丘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导之以法分别对温某和唐某进行调解。

“我也希望能在法官的帮助下,以调解方式解决。这样吧,我分五期向温某支付拖欠的饲料款,本案诉讼费我自愿承担。”唐某表示。

“我同意唐某的调解方案,但如果唐某在任何一期未按计划归还欠款,则以剩下的欠款为基数计付利息,同时我有权要求唐某就剩余欠款一次性还清。”温某表示。

最终温某和唐某就饲料款支付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由唐某分期付款,如果超过期限则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支付利息,双方握手言和。

 

 

  (新丰县人民法院新闻稿:罗乾君、王江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