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拍卖】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54号4幢1503房房屋的拍卖公告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2-01  浏览次数:2569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关于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54号4幢1503房房屋的拍卖公告

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将于2021年2月7日10时至2021年2月8日10时(延时除外)在广东省新丰县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上(网址:http://sf.taobao.com/0751/04 )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54号4幢1503房房屋。

产权证号:粤(2019)新丰县不动产证明第0002470号,建筑面积152.31㎡,套内面积未最终测绘,评估价为732466.41元。

起拍价:¥732470元,保证金:¥73000元,增加幅度:¥7300元/次。

成交价款自成交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完毕。

注:1房屋现仅办理了预告登记手续,拍卖成交后,本院确认买受人获得房屋所有权并按照现状办理房屋预告登记手续,具体不动产权登记证办理时间及流程等须由竞买人事先向楼盘开发公司或者办证部门了解。标的物成交后,本院只负责向房管、国土部门出具协助过户相关法律文书,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的风险由竞买人承担;

2、房地产过户的测量、办理产权证照及过户税费、所欠缴的物业管理费、水电费等相关一切费用全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或自行与相关单位协商解决;

3、标的物实际面积由发证部门确认为准,按现状交付,交付时实物与评估报告不一致的风险及评估基准日至交付之时所产生的风险如隐藏瑕疵、缺陷、损毁等均由买受人承担,本院概不作多退少补;

4、标的物因注销抵押权可能导致过户迟延的风险及由此产生的滞纳金,由买受人承担。

5、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二、竞买人条件:

(一)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竞买人须以本人名义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手续;如参与竞买人需联名竞买的,因淘宝网无法注册联名账户,联名竞买的竞买人须共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法院办理委托拍卖手续(最迟于拍卖开始前一个工作日办理)。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所有委托必须在委托手续齐全后,受托人才能网上报名交保证金,如果在委托手续未办妥之前受托人网上交保证金报名,竞买活动认定为受托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前五个工作日向新丰县人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执行依据法律文书编号:(2020)粤0233执883号。

执行案号:(2020)粤0233执883号。

咨询电话:0751-6849223,6849218

本院地址: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05号新丰县人民法院。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21年1月11日起至2021年2月1日止(双休日与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定于2021年2月1日日10:00--11:00时安排看样。(如需看样,请于2021年2月1日前打电话到本院预约,如无预约,本院概不接待。)

四、本次拍买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网络司法拍卖不限制竞买人数量。一人参与竞拍,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拍卖成交。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21年2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特别(重要)提示:

(一)拍卖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竞买人一旦参加竞买,无论是否实地看样,都视为对本拍卖财产实物现状的确认,即视为拍卖财产完全了解,并接受拍卖财产一切已知和未知的瑕疵,责任自负。

(二)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因过户产生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被执行人之前拖欠税、费依相关规定处理。对拍卖财产能否办理过户手续、具体税费以及办理时间等情况,请竞买人在竞买前自行到相关职能部门咨询确认。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买受人自行办理水、电、煤等户名变更手续。未明确缴费义务人的费用也由买受人承担。因拍卖财产现状及存在瑕疵等原因不能或者延迟办理过户手续及办理二次过户造成的费用及风险自行承担,拍卖人不作过户的任何承诺,不承担过户涉及的一切费用。未办理房地产权证的房地产,拍卖人不作可出证的任何承诺。涉及违法、违章部分,由买受人自行接受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行政法规的处理。

(三)公告所标示不动产面积均为参考面积,一切以房地产管理部门宗地丈量为准。动产的状况以实物为准,有产权登记的特殊动产或其他财产权的状况以实物及登记机关的登记资料为准。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四)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五)提醒竞买人须在拍卖前向国土、房管、规划、税务等部门,对标的物的属性、过户要求和流程、税(费)缴付的标准及起止时间,以及其他须注意的事项进行进一步咨询。另外,特别提醒:①财产的现状及相关信息以实际为准,法院披露的信息或者评估报告所述信息可能存在偏差或瑕疵,对本次拍卖所公开的信息法院和拍卖平台不构成保证或担保;②拍卖财产涉及农业用地、工业用地或商业用地的,当地政府对用地在用途、环保、税收、产业技术等方面有特别政策或要求,竞买人在参加竞拍前一定要自行向相关部门进一步咨询;③因政策原因或其他原因导致不能过户、过户后因现状或其它原因导致拍卖财产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方面受影响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

(六)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七)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以上标的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若拍卖流拍的,所有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将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拍卖余款通过银行转账在2021年2月18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拍卖成交之日起10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新丰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新丰县支行,账号:44729001040016808,填写缴款单时备注注明执行案号【(2020)粤0233执883号】,款项性质:拍卖余款,并将缴款凭证、买受人身份证复印件传真或提交至法院(传真号0751-6849246)或直接交至我院执行局。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法院将出具相应法律文书并送达相关职能部门,待办妥解除查封、注销他项权证等手续后再通知买受人(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本院签收执行裁定书等法律文书,期间所需时间约一个月,请耐心等待。

(八)竞买人决定参与竞买的,视为同意载明买受人真实身份的拍卖成交确认书在网络司法拍卖平台上公示。

(九)拍卖成交后买受人悔拍的,交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依次用于支付拍卖产生的费用损失、弥补重新拍卖价款低于原拍卖价款的差价、冲抵本案被执行人的债务以及与拍卖财产相关的被执行人的债务。

悔拍后重新拍卖的,原买受人不得参加竞买。

九、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http://www.taobao.com/market/paimai/sf-helpcenter.php?path=sf-hc-right-content5#q1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法院联系电话:

潘法官、江助理:0751-6849218

淘宝技术咨询电话:400-822-2870

联系地址:广东省韶关市新丰县丰城街道新龙大道105号

 

 

 

新丰县人民法院

二〇二一年一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