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严格执行防止干预司法 “三个规定”倡议书
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中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司法审判机关内、外部人员干预司法案件从制度上划出红线,从源头上对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作出了规范,是确保审判机关依法独立、公正、廉洁行使职权的制度保障。当前,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正处于查纠整改环节的攻坚关键时期,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是顽瘴痼疾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为持续深入抓好“三个规定”落实,进一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促进公正廉洁司法,新丰县人民法院特发出如下倡议:
全体法院干警坚决做到:
一、坚决不违规过问和干预其他司法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坚决不违规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或打探案情;
三、坚决不以任何方式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四、坚决对干预、说情或打探案情等行为予以拒绝;
五、坚决全面、如实记录过问案件情况,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
六、坚决不泄露办案工作秘密或者其他依法依规不得泄露的情况;
七、坚决做到不为当事人推荐、介绍诉讼代理人、辩护人,或者为律师、中介组织介绍案件,要求、建议或者暗示当事人更换符合代理条件的律师;
八、坚决不接受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请客送礼或者其他利益;
九、坚决不向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借款、租借房屋,借用交通工具、通讯工具或者其他物品;
十、坚决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广大干部群众请做到:
一、不违反规定过问和干预法院工作人员正在办理的案件;
二、不以非正当程序向法院工作人员转递涉案材料或为案件当事人转递涉案材料;
三、不违反规定向法院工作人员打探案情;
四、不以任何方式向法院工作人员说情打招呼或为案件当事人说情打招呼;
五、不向法院工作人员请客送礼或者馈赠其它不法利益;
六、不违反“三个规定”的其他行为。
如有违反上述规定,您的上述行为将被全面如实记录在案,同时报告相关部门,对违反规定并经查实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直至刑事责任。同时,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进行监督,可以通过新丰县人民法院举报电话(0751-6849210)、新丰县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依法申诉等正规渠道和途径反映问题,以合规、合理、合法的方式对法院司法办案等事项提出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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