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2022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跳广场舞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滥用远光灯、高空抛物、
将电动自行车推进电梯、
携带犬只外出未牵绳……
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7月30日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
第三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
《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该《条例》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中对日常生活中的
一些“顽疾”都进行了规范

例如,《条例》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条例》还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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