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销售超标土榨花生油 油坊经营者获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4-14  浏览次数:164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新丰法院依法对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案进行一审宣判,被告人李某因生产销售黄曲霉毒素超标的花生油被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2021年7月期间,被告人李某在其经营的新丰县梅坑镇小小风榨油店内,明知使用劣质花生榨油会导致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超标仍然使用劣质花生榨油销售。新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1年7月19日对被告人李某的榨油店抽样,并经深州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检验,该抽样的花生油所含的黄曲霉毒素B1限量指标为74.2ug/kg。经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该批花生油含有严重超出标准限量的污染物质,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鉴于李某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食品安全乃是民生之本。本案涉及的黄曲霉毒素B1一级致癌物,对人体肝脏组织损害非常大。一些小作坊的花生榨油厂加工工艺简单,难以将霉变的花生过滤出来,缺乏精加工和检验,难以达到食用油国家安全标准,容易出现黄曲霉毒素B1超标现象。广大消费者在选购食品时,要选择标签上有“SC标志的产品,切勿贪图便宜购买小作坊生产的三无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