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前鉴定+诉前调解 助力道交纠纷化解“提挡加速”
近日,新丰法院在受理一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时,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的方式,成功让双方当事人在诉前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
2022年3月26日,俞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武深高速行驶至武深高速转汕昆高速互通往英德市方向时,因操作不当,碰撞左侧隔离护墙,造成乘车人李某受伤。经交警认定,俞某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被送往新丰县人民医院接受治疗至2022年5月17日。后经医院诊断,李某多处骨折。李某治疗期间,自费完成就医,并于康复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俞某和保险公司赔偿其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交通费、营养费、司法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共计18.8万余元。
新丰法院立案后,便将该案委托给在我院驻点的市仲裁办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因该案涉及伤残,需要鉴定出伤残等级后才能确定赔偿标准及后续治疗费用。为使李某尽快拿到赔偿款,减轻诉累,结合该案焦点,新丰法院调解室调解员联合市仲裁办调解员向李某和俞某、保险公司阐明诉前司法鉴定工作流程和诉前调解的相关规定,并引导李某申请诉前鉴定和进行诉前调解。
在征得各方同意意见后,新丰法院通过摇珠选定鉴定机构对李某伤残情况与交通事故的参与度、伤残等级、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等进行了鉴定。
在收到鉴定结果后,调解员立即联系各方当事人,综合各方提出的调解方案,针对其中的差异部分耐心进行释法明理,一方面向各方当事人解释《民法典》、《道路交通安全法》、《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另一方面向受害方解释相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最终双方意向逐渐趋于一致,促成由保险公司赔偿李某各项损失16.2万元的调解结果。
为破解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调解难、审理周期长、获赔慢等难题,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和损失,提高调解效率,2022年11月,新丰法院率先在全市基层法院开展诉前鉴定工作,制定工作指引。其中该起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也是全市基层法院首宗通过“诉前鉴定+诉前调解”方式调解成功的案件。
诉前鉴定是对现行诉中鉴定模式的补充,既有利于确定诉讼标的额,又能让当事人合理预判自身诉求,从而缓和双方矛盾,减少当事人诉累,促进纠纷多元化解,提高审判效率。目前新丰法院共开展诉前鉴定案件20宗。接下来,新丰法院将进一步完善诉前鉴定制度,将诉前鉴定依法逐步扩大到其他纠纷类型案件的审理中,形成诉前鉴定与诉中鉴定并行互补的司法鉴定模式,缩短鉴定周期,提高办案效率。同时,强化诉前鉴定引导和释明工作,积极向当事人宣讲诉前鉴定的优点和诉前调解的重要意义,实现最大程度便民、利民,节省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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