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深实质解纷 绘就“百千万工程”新“枫景”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3-18  浏览次数:4232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新丰法院积极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将两宗涉及我县“百千万工程”项目企业的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以能动司法服务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劳动纠纷争议   多方合力源头解纷

3月13日,在华溪村法官工作室和梅坑镇综治中心、梅坑镇司法所等部门的联合调处下,一宗劳动纠纷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原来当事人邓某原是梅坑镇某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双方已于去年解除雇佣关系,之后邓某进入该公司工厂却突发疾病导致摔伤。经送医救治,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企业方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分歧,遂来到梅坑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考虑到该企业下的项目是我县重点项目之一,邓某受伤也急需费用,华溪村法官工作室法官收到梅坑镇综治中心反馈的纠纷后,便第一时间给出法律意见,联合梅坑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对该纠纷进行集中研判。经过多方调查以及调解员与当事双方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在司法所、综治中心、法官工作室的见证下,双方就医疗费用承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并一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原本“针锋相对”的局面转化为了“握手言和”的场景,一起劳动纠纷争议案件得到了有效化解。

 

工程层层分包引纠纷  现场调解止纷争

某检测中心项目是我县重点项目之一,中铁集团承建了该项目后将工程转包给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再将部分附属工程转包给谭某。谭某委派冯某担任驻工地代表,职务是带班。因钟某已满60岁,不符合项目招工条件,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未接受其在项目工地工作。后谭某将部分工程分包给钟某。

钟某与谭某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分包合同》,完工后,钟某主张谭某未支付剩余工程款51500元,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均调解无果。期间钟某情绪激动,扬言将采取过激行为。

新丰法院受理该案前,连续于1月16日18日,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因双方意见不一致,无法达成调解意向,于1月22日立案。

为查明案件事实,切实解决双方矛盾纠纷,根据原告申请,承办法官向中铁集团项目经理部、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发函,调取钟某班组在该项目所做的水沟的具体数量、价格及工程款支付情况等材料,并亲自到上述两个公司项目部和工地调查了解情况。同时,为了进一步了解案件事实,承办法官又组织钟某、冯某、谭某三方法院调解室面对面对工程量和工程款进行核对,并组织双方进行调解。经了解,该项目工程多次分包,同一工程有不同班组施工或同一班组在不同工程开展施工,其间关系错综复杂,牵涉人员较多,难以计算钟某未结算款项。对此,法官耐心和双方进行释法明理,说明法律关系和利弊,经多次解释,最后双方同意各退一步,谭某支付15000元给钟某,该案调解结案,做到案结事了。

近年来,新丰法院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创新开展“庭所共建”、法官工作室、网上巡回法庭、“法院+公证”等机制,推动司法力量下沉,做实指导人民调解,把矛盾纠纷实质化解在源头,既解“法结”、更化“心结”,全力服务中心大局,以能动司法推动“百千万工程”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