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法院:罚!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4-06  浏览次数:362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因家暴决定离婚,然而婚还没有离掉,男方又反复纠缠甚至殴打女方。在法院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裁定后,男方冷静了一段时间,但三个多月后,男方又上门闹事,殴打女方,对此,新丰县人民法院果断“出手”,作出罚款500元的决定。

 

基本案情

小丽与亮亮于2018年7月结婚并育有两个孩子,婚后初期两人生活还算可以,后因养育两个孩子经济压力逐渐增大,亮亮经济收入又不稳定,夫妻两人开始逐渐因为各种家庭琐事吵架,严重时甚至互相打架,彼此身上都留下对方殴打的痕迹。2023年2月,小丽向法院起诉离婚,后因男方不同意离婚以及两个孩子抚养权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小丽申请撤诉。之后,小丽和亮亮分居,小丽另外租房居住。期间,双方因为各种矛盾有过多次争吵和互殴,也多次报警,几乎是派出所“常客”。最严重的一次是亮亮发现小丽出轨他人,在追赶过程中,小丽乘坐他人车辆时,车门夹住亮亮双手,对其拖行几百米造成亮亮受伤住院,派出所对此依法进行了处理。2023年11月,亮亮再次对小丽出手并威胁小丽,小丽进行报警,就医治疗,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

新丰县人民法院经审查,认定小丽面临家庭暴力危险,遂依照反家庭暴力法的相关规定,裁定禁止亮亮对小丽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跟踪、接触小丽。

无视禁令再次施暴

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仅三个多月,亮亮因发现小丽在外与其他男性朋友宵夜,而自己则承担着照顾两个孩子的重任,感觉小丽的“潇洒”和自己的“负担”形成对比,于是心中愤愤不平,于第二天带着两个小孩到小丽的工作地点,多次将小丽摔倒在地,掐住小丽的脖子,且摔坏小丽的手机。因亮亮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要求,新丰法院决定对亮亮作出处罚,考虑到亮亮与小丽在婚姻存续期间,亮亮将收入用于家庭开支,并一直承担抚养、照顾两个小孩的责任,而小丽婚内出轨在先,遂依法作出决定,对亮亮罚款500元。亮亮按期缴纳了罚款。

近日,双方经新丰法院主持调解,亮亮与小丽双方自愿离婚,两个小孩由亮亮抚养,抚养费由亮亮自行承担。亮亮与小丽签订调解笔录后,考虑到两个小孩的健康成长需要离婚后双方的协作配合,法官向亮亮说道:“你愿意独自艰辛抚养两个小孩,可见你是非常爱两个小孩的,小丽是有过错,但你也不能进行施暴,这种报复没有赢家,不仅你们双方受到了伤害,也影响了两个小孩。希望你尽快把精力投入工作和照顾两个孩子上,开始新的生活。” 话毕,法官也不忘叮嘱小丽:“既然你们选择解除婚姻,我们亦予以尊重。但单亲的生活很艰难,你作为孩子母亲,我相信你爱孩子的心与孩子父亲是一致的,希望你离婚后也能多关心两个孩子,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多为孩子提供帮助。”

 

法官说法

人身安全保护令制度旨在为家暴受害者撑起法律“保护伞”,是一种依法、适时、适度干预家庭暴力的保护性手段。人身安全保护令发出后即具有法律效力,从来不是一纸空文,而是厚重的裁决、坚实的护卫,一旦作出,必须得到尊重和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对家庭暴力法》第三十四条规定:“被申请人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给予训诫,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十五日以下拘留。”本案中,亮亮在收到人身安全保护令后,漠视司法权威,再次殴打小丽,法院依法予以惩治,对其罚款500元。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