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离婚案件中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新丰法院发出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无论婚姻如何变化,都应当一如既往,尽心尽力,携手给未成年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给予未成年子女最温暖的爱!”
2024年4月26日,新丰法院家事审判庭通过云上法庭线上审理一起离婚案件时,发出了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督促双方在离婚后履行父母的抚养教育职责,关爱未成年子女的身心健康。这是自4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在涉及未成年人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后,新丰法院发出的首份《关爱未成年人提示》。
陈乐先生与明玲女士于2017年相识恋爱,2020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孩,婚姻期间由于双方性格不合,丈夫沉迷网络游戏且背负债务,明玲遂于2023年到新丰法院起诉与陈乐离婚。案件受理后,新丰法院家事审判庭认真调和双方夫妻矛盾,引导当事人挽救婚姻。最后,明玲同意再给陈乐一次机会,撤回起诉。
一年后,明玲再次以夫妻感情完全破裂为由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与陈乐离婚。2024年4月26日,新丰法院家事审判庭线上审理该案,庭审过程中,陈乐抗辩称“原告未尽到母亲的责任,分居至今未给付过小孩抚养费,原告曾承诺每月给付1000元抚养费,小孩生活开销逐渐增加,这个抚养费金额是合理的,若被告不足额支付抚养费,我不同意被告探视小孩……” 对于陈乐提出的抚养费要求,明玲表示“我现在没有工作,每月1000元的抚养费实在太高,只能支付800元抚养费,我是孩子母亲,我要去探视小孩……”
经审理,承办法官发现陈乐和明玲持续长期分居,感情确已破裂,双方对离婚、小孩抚养权均无争议,但对抚养费和孩子探视问题争执不下,遂考虑多做释法明理工作,希望促成双方调解解决纠纷。“探视权既是权利也是义务,明玲探视孩子有利于孩子感受母爱,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陈乐你希望抚养孩子,说明你是一个爱孩子的父亲,难道你不希望孩子多一个人来关心爱护吗?难道你不希望孩子和同龄伙伴一样感受到母爱吗?难道你不希望自己的孩子开心快乐吗?你们的感情问题、矛盾纠纷不应该牵扯到孩子身上,即使离婚,孩子依然是父母的孩子……” 承办法官向陈乐说道。
承办法官亦向明玲说道:“明玲,虽然你现在没有工作,但是分居这段时间你没有给小孩抚养费,原告要求增加200元抚养费并不会影响你的生活,你作为母亲,更清楚孩子的花销,你难道希望孩子在你们双方分开后,孩子生活基本保障受到影响吗…… ”
经过承办法官耐心调解,最终双方意见达成一致,陈乐与明玲两人均同意自愿离婚,孩子由陈乐抚养,明玲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陈乐母亲名下的银行卡上,双方对探视孩子的时间亦作了约定。
虽然这件离婚纠纷案件调解结案了,但是涉案3岁孩子的健康成长始终在法官心里牵挂着,年幼的孩子心理健康是需要关注的重点。为此,新丰法院向陈乐、明玲发出《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告知陈乐与明玲,即使离婚,也应保持平静和理性,持续关注子女的心理健康、情感需求,要给子女创造良好的生活成长环境。
未成年人不仅是家庭的未来和希望,也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新丰法院在审判工作中,高度重视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涉及未成年子女的离婚案件中开展“关爱未成年人提示”工作的意见》,最大限度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创造良好、和睦、文明的家庭环境,推动形成关心关爱未成年人的良好社会氛围。
(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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