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执行解难题 以物抵债促履行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316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新丰法院执行局法官通过“以物抵债”的方式,成功执结起债务纠纷案件,既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实现,又解决了被执行人的实际困难,推动案件实质性化解

【基本案情】

黄某曾向李某租赁山庄进行经营,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每半年支付一次租金。黄某因经营执照将于2023年6月到期,曾希望李某协助办理但未能成功。2023年下半年,李某多次向黄某催促支付租金,而黄某因营业执照问题,山庄停止了营业。面对李某催促便以各种理由一直拖欠。眼见多次追讨未果,2023年12月,李某将黄某告上法庭。新丰法院审理,双方签订的租赁合同未约定李某有协助黄某办理相关营业执照的义务,依法决黄需向李返还租赁场地及支付租金。2024年2月,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情况】

在执行的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黄某无财产可供执行,同时,发现被执行人黄某已在其他地方经营餐饮生意,经营场所内还存放了被执行人的空调及冰柜等设备

考虑到被执行人黄无财产可供执行租金数额不多,对此执行法官便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

“李某已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无正当理由且拒不履行,法院将会对你采取强制措施。其实你拖欠李某租金并不多,可以尽量向亲朋好友借这笔资金,或者是分期履行。”执行法官向黄某规劝道。

“我现在刚更换了经营场所,生意也才起步,资金确实无法周转,能不能想想别的办法啊”黄某焦急地说道。

考虑到黄某现今产业经营不理想,此时开展强制执行,很有可能会影响其正常经营,势必会造成其难上加难的地步一边是申请执行人希望能够尽快取回自己的合法权益,一边是被执行人实际存在的经济困难,如何有效执行成为了法官面临的难题。

此时,执行法官灵机一动,想到黄某刚更换经营场所,原租赁场所存放的设备能否折抵租金呢?于是,执行法官立即和双方沟通。李某表示有意继续将涉案场所出租,黄某存放在涉案场所的空调物品能够提升租金收入,同意折抵租金执行法官又将该解决方案告知黄某,黄某也考虑到目前的困境,况且前往涉案场所搬运物品有诸多不便,会产生新的搬运费等问题,也欣然接受该方案。至此,案件得以顺利执结。

法官说法

“以物抵债”是强制执行中的重要举措,能够高效率、低成本实质化解执行案件,实现“双赢”。此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灵活运用执行方法,拓宽执行手段,采取以物抵债的方式进行执行减少了被执行人的损失,也及时兑现了申请执行人的债权,提升了申请执行人场所的价值,有利于双方开展经营活动,达成了共赢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