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伙伴起纠纷 法院调解挽回“兄弟情”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5-29  浏览次数:331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多谢法官帮我解决了心头大患,现在合伙款到手了,矛盾也解决了,真是太感谢你们了!”许某激动地说道。

原来,许某与邓某曾是好友,双方于2016年开始合伙种植果树,双方约定,由许某解决土地租赁问题,邓某对种植果树事务进行管理,邓某向许某支付每年销售果实总销售额的10%作为分红,合作期间双方都很愉快。

究竟是什么原因导致两个原本同舟共济的生意伙伴对簿公堂呢?

原来自2021年开始,受市场价格波动等原因,销售情况不容乐观。许某眼见到手分红大大减少,便对果实销售单价提出异议,并要求邓某支付给他的分红绝不能低于往年。而邓某声称果实价格低是市场因素导致,双方作为合作伙伴理应共同承担损失。而后双方又陆续因为工人工资、租赁场地费用等问题未能协商一致,冲突不断升级。

由于双方迟迟无法协商一致,2022年4月,许某将邓某诉至法院,要求其给付果实销售分红与承担土地租赁费用。针对许某提起的诉讼,邓某也予以反诉,要求解除《合作经营合同》以及赔付其投入果场的果树培育成本。经新丰法院一审审理,依法判处邓某向许某支付果园收入分成53107元,至于其他诉求与反诉,因所提供的理由及证据均不充分,故未予支持。邓某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市中院二审经审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因前期矛盾已导致双方心里产生隔阂,彼此又因场地租金、果园管护等问题加深矛盾,也导致果场营业额不断下降。2023年9月,许某又起诉至新丰法院,认为邓某未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导致果园2022年销售收入减少,要求邓某赔偿其2022年收入损失。后经法院审理,判决驳回许某诉讼请求。2023年11月,许某再次将邓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

眼见双方一直因为果场问题争执不休,已多次诉讼至法院。如果此次判决下去也许能止住一时纷争,但双方的隔阂依旧存在,心结没解开,案件也就没有真正了结为从根本化解矛盾和减少当事人诉讼成本,承办法官考虑二人是交往多年的朋友,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将事件彻底了结。

经仔细研究案情,承办法官也发现了邓某最初的意愿便是想解除合同,便想由此入手化解双方矛盾,于是积极与当事人联系,沟通案件详情,耐心向双方释法明理,分析权益与责任,从合伙情谊谈到利益分配,劝说双方以和为贵,顾念多年来的兄弟情谊,放下成见。“许某,我理解你对果场分配问题的关注和不满,但你们之间早有合同约定,邓某曾经是你的好兄弟,如今多次对簿公堂的场面是你愿意看到的吗?果实产量低下、销售不理想已是如今不可抗争的事实,希望你能够接受这个结果”“邓某,你们一开始就签订了长达十几年的合同,想必也是希望能够长久合作,但如今你们的矛盾日益加深,果场营业额日复一日地减少,又何必呢?你和许某曾经也是生意上的好伙伴好兄弟,能否放下彼此心中芥蒂……”。

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握手言和,重拾往日友情,一致同意解除《合经营合同》,并确认合作经营期间的双方收取的款项就此结清,许某亦撤回了去年9月起诉案件上诉申请,真正做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