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主动偿还欠款 新丰法院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7-15  浏览次数:221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希望再找法庭协调一下,能不能让原告再减免一点费用,我可以一次性给钱,解决这件事。”近日,该案的承办法官接到当事人电话,表示已经决定不再上诉,要主动履行案款,但是希望原告对生效的一审判决确定的金额再减免一部分。

潘燕(化名)与徐坤(化名)曾系情侣关系,双方在交往期间存有大量的资金往来,2022年12月,双方因感情不和而分手。2023年7月,双方因矛盾闹至派出所,调查期间,在办案民警见证下,徐坤写下《借条》交潘燕收执,确认共向潘燕借款20万元,并于当日通过支付宝转账方式向潘燕支付2万元作为还款。后续,徐坤未按双方约定的期限归还借款。潘燕经多次催收未果后,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审理过程中,原告潘燕出具了双方交往期间的转账记录以及《借条》,要求被告徐坤归还欠款。新丰法院审理认为原、被告在派出所办案民警的见证下,由被告写下《借条》交原告收执,这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被告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其应当清楚向原告出具借条的法律后果,且被告在出具《借条》后还向原告还款2万元。因此,法院判处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18万元。

被告声称《借条》的出具并非真实意愿,系遭到拘押迫于压力才写下的,因此坚持上诉。

经过二审法官和一审法官对被告进行释法明理,正面引导,并耐心为其答疑解惑。徐坤承认了欠款事实,因生意往来要使用银行资金,也希望能够尽快解除冻结的账户,故而提出原告免除2万元债务及诉讼费、保全费,其本人可以在短期内凑齐16万元一次性支付,视为对该案生效判决确认的义务全部履行完毕的方案。

在承办法官与涉事双方的反复协商之下,原告同意了被告的方案。于是,法庭组织双方当事人最终确认履行金额,并当场完成16万元的转账支付,对于双方权利义务的变更与履行,法庭主持双方签下笔录,并对被告主动履行债务的行为予以肯定,向其发出《自动履行证明书》,对其自动履行义务的守法守信行为予以正面肯定。至此,这件民间借贷纠纷实现了案结事了,减少了一个二审案件、执行案件,避免了一案化三案。

【法官说法】

借条作为一种债权凭证,其中约定了欠款数额和归还期限等内容,在债权人主张债权时发挥着重要作用。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很多人不重视留存证据,导致合法权益受损,因此大家在借贷还钱时一定不要放松警惕,要保存好相关证据,债权人在借贷关系中要求债务人写下借条十分重要,债务人在还款后也应当及时收回借条。本案中,被告向原告出具了借条后,就应当按照借条约定内容向债权人偿还欠款,否则被诉讼至法院时,财产被债权人申请保全而冻结,还给生活带来诸多不利影响。法院在被告还款后向其出具《自动履行证明书》,既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又让被告主动履行义务的行为得到“褒奖”,更倡导了社会诚信风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