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 推动万人成讼率连续三年下降
近年来,新丰法院主动融入“1+6+N”基层社会治理工作体系建设,以“万人成讼率”为抓手,整合多元解纷资源,深化诉源治理,从源头减少诉讼案件,抓前端治未病成效明显。万人成讼率是指一定时期内法院受理案件数与当地常住人口数的比率,以此反映该地区社会矛盾激烈程度和社会治理效果。万人成讼率像是一个地区“平安建设”的“晴雨表”,是体现诉源治理成果的关键指标。新丰县万人成讼率连续三年同比下降,2023年万人成讼率为0.766%;2024年上半年,新丰法院新收民商事案件数同比下降6.1%。
坚持高位推动,压实工作责任
新丰法院主动向县委政法委请示汇报“万人成讼率”考评工作,并获得县委政法委支持同意,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作用,推动由县委平安办印发《关于明确相关评价标准的通知》至法院、司法局和各镇街,明确把“万人成讼率”考核指标纳入各镇街平安建设工作内容,并细化考评标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发基层干部化解矛盾纠纷的主动性和责任感,做深实质解纷,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阶段,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
(图为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万龙,新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海岷到回龙镇调研指导万人成讼率工作)
“最近你们镇矛盾纠纷类型主要有哪些?......”“你们要以万人成讼率为抓手,凝聚‘1+6+N’的解纷合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前端......”“要及时总结好的经验做法,把你们工作的创新亮点宣传推广出去......”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郑万龙,新丰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廖海岷多次带队到各镇街督促指导“万人成讼率”工作,并在诉前阶段将简单案件按区域分类,委派给案件当事人所属镇街的综治中心、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诉前调解,做到辖区全覆盖。在查看台账、座谈时针对各乡镇情况,提出工作要求和思路,切实压实基层各部门责任,不断凝聚诉源治理合力。
自2024年1月开始,新丰法院创新开展万人成讼率通报机制,即每季度向各镇街通报万人成讼率情况,并定期和辖区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综治中心、司法所召开诉源治理工作专题会,共同对辖区内多发、易发的纠纷进行研判分析,剖析纠纷成因和特点,推进辖区诉源治理工作高质量发展。
运用“人民调解+司法确认”模式 凝聚解纷合力
“谢谢法官和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让我们可以这么顺利就拿到了拖欠的款项!”近日,在收到部分工程款和劳动报酬后,潘某等5人纷纷对新丰县人民法院遥田人民法庭诉前调解工作表示感谢。
原来叶某在遥田镇承接了多个村的自来水工程,同时也有其他工程分包给他人。因工程项目多且部分工程耗时长,导致拖欠潘某、卢某工程款和劳动报酬。潘某、卢某多次到遥田镇调解委员会反映,均因各种原因导致无功而返。在得知叶某拿到了政府下拨的工程进度款后又投入到了其他项目,潘某、卢某便再次来到遥田镇调解委员会寻求帮助。
在遥田镇调解委员会里,潘某、卢某与追讨叶某运输费、装修费的陈某等3人不期而遇。
“他都拖欠了我们工程款差不多一年了,又是外地人,如果不及时结清工程款,万一他跑路怎么办?
“对呀,我们就是要他立刻结清拖欠的款项……”
潘某、卢某等5人团团围在遥田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身边,对叶某的“讨伐”声一浪高过一浪。
遥田镇调解委员会工作人员联系到叶某后,考虑到人数比较多,且遥田法庭、司法所、派出所建立了“庭所共建”机制,于是第一时间请求一庭两所参与调解。
在主持调解过程中,遥田法庭了解到各方就工程款结算不明确,数目凌乱。于是,引导各方当事人对工程款、劳动报酬等款项就已支付和未支付情况进行梳理。
“你是做工程项目的,要讲信誉,如果信誉都没有了,以后谁还会找你做工程,对不对?”针对拖欠的款项,遥田法庭对叶某进行释法明理,劝说他积极支付。在一庭两所的工作人员共同努力下,促成叶某当场给付潘某部分工程款284000元,明确仍欠231208元;叶某与卢某确认仍欠劳务报酬234873元。另外三起纠纷因拖欠的数额较小,经调解后,叶某当场完成全部给付内容,做到案结事了。
对于仍拖欠潘某工程款231208元和卢某劳务报酬234873元,叶某表示因部分工程未完成,需要分期支付,但潘某、卢某坚持一次性支付,双方一度僵持不下。对此,法庭又耐心向潘某、卢某解释可以对调解协议申请司法确认,申请司法确认也可以减少后顾之忧,如对方未按协议履行还款义务,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最后,双方考虑到工程完工和未完成进度、工程量大小、工程单价等实际情况,同意达成分期支付的调解协议,并申请法院对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遥田法庭当天作出民事裁决确认该调解协议有效。
近年来,新丰法院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建立“庭所共建”机制,与人民调解委员会、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等建立健全诉前联动对接机制,整合、共享相关资源,共同化解群众身边出现的矛盾纠纷,将解纷触角延伸至基层社会治理“神经末梢”,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同时,强化对类型化案件、群体性案件在诉前阶段的提前沟通、提早介入、联合调解,形成多方合力,并积极指导人民调解员规范调解协议制作,确保协议内容合法与可执行性,实现司法确认程序与纠纷多元化解的有机衔接。2023年以来,通过诉前调解进行司法确认案件251件,有效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诉前阶段。
落实指导调解法定职能 提升纠纷预防化解水平
“郭法官,我们有一起劳动纠纷涉县重点企业,需要您这边提供一些法律意见,帮助我们一起调解。”梅坑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工作人员在电话里说道。
原来当事人邓某原是梅坑镇某公司雇佣的工作人员,双方已于去年解除雇佣关系,之后邓某进入该公司工厂却突发疾病导致摔伤。经送医救治,产生了大额医疗费用,企业方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的认定产生分歧,遂来到梅坑镇综治中心申请调解。
该企业位于梅坑镇华溪村,是我县重点项目之一。考虑到邓某受伤急需费用,华溪村法官工作室法官收到梅坑镇综治中心反馈的纠纷后,便第一时间给出法律意见,联合梅坑镇综治中心、司法所等部门对该纠纷进行集中研判。经过多方调查以及调解员与当事双方反复沟通、释法明理,最终在司法所、综治中心、法官工作室的见证下,双方就医疗费用承担责任达成一致意见,并一同签订了调解协议。自此,原本“针锋相对”的局面转化为了“握手言和”的场景,一起劳动纠纷得到了有效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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