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司法保护令(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8-21  浏览次数:25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新丰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占地面积约469.54公顷,园内主要水域为鲁古河和鲁古河水库,是广东最大的水库——新丰江水库(万绿湖)的一级支流、东江的二级支流,水质达到国家一级饮用水标准,是粤港澳地区重要的水源地。湿地公园以人工水库、自然河流、环湖次生林组成的湿地——森林复合湿地生态系统为主体,其水量充沛、水质优良,水库蓄水量大,生物多样性丰富。有多种国家I级、II级重点保护植物,有200多种野生脊椎动物,在生物多样性方面具有重要保护价值。为有效保护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利益,充分发挥司法保障作用,落实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植物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的相关规定,发出如下保护令:

一、禁止任何人进入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保育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合理利用区和宣教展示区开展旅游和生产经营活动;

二、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采集野生植物或者破坏其生长环境;禁止在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内进行砍伐、放牧、狩猎、捕捞、采药、开垦、烧荒、开矿、采石、挖沙等活动;

三、禁止在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非法狩猎野生动物及进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繁衍的活动;禁止非法使用毒药、麻醉药、爆炸物、电击或者电子诱捕装备、猎套、猎夹、地枪、地弓、吊杆、气枪、军用武器等工具进行狩猎;严禁非法使用夜间照明行猎、歼灭性围猎、捣毁巢穴、火攻、烟熏、网捕、陷阱等方式进行狩猎;

四、禁止在鲁古河国家湿地公园放生外来物种。

违反此令,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此令

 


 

新丰县人民法院                   

二零二四年八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