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倒卖苹果手机为名设局诈骗 领刑7年,处罚5万元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19-10-31  浏览次数:465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通过鼓吹倒卖苹果手机获取高额回报,诱骗人进行投资,套取人钱财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依法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经审理查明,2016年11月至2017年4月29日期间,被告人余某分别向被害人周某某、陈某、李某某、冯某等八名同学或邻居鼓吹:其微信的朋友圈里有低价销售苹果7系列手机及数码产品的信息,也有售卖的渠道,可通过微信炒卖(无需经手实物)获取高利润,零风险。被告人游说被害人向其投资,由其操作炒卖,并口头承诺利润二、八分成,定期付利润给投资的被害人。在被告人的游说下,八名被害人分别多次向被告人投资,被告人在接受投资的初期向部分被害人支付了小部分的“返利”及应被害人的要求退了小部分投资款,而后不但以各种借口拒不向被害人支付“到期的返利”,且继续诱使被害人追加投资。被告人共收取八名被害人投资款584946元,共返还198384元,余386562元占为己有。

    新丰法院认为,被告人余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诈骗罪。遂依法以诈骗罪判处余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

    法官说法:

    该被告人通过鼓吹倒卖苹果手机获取高额回报,诱骗受害人进行投资,套取受害人钱财,手法虽不算新颖,但仍有多人上当受骗。针对此类诈骗,法官提醒广大市民:理财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切莫贪图高额回报,投资前应多了解相关金融知识,不可盲目听信他人进行投资理财,谨防上当受骗。

 

(新丰县人民法院新闻稿:黄苏静、谭章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