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两次行政处罚仍不悔改 三名牙科店经营者非法行医触犯刑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0-01-22  浏览次数:724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新丰县回龙镇三间牙科店经营者陈某、梁某、许某均因无证经营多次被执法部门处罚,但仍继续违法经营,触犯刑法。近日,新丰县人民法院对上述三件非法行医案作出判决,陈某、梁某、许某犯非法行医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今年50岁的陈某在新丰县回龙镇开了一间以自己名字命名的牙科店。2011年至2018年6月期间,被告人陈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在新丰县回龙镇回龙街经营陈某某牙科店,擅自开展诊疗活动。陈在开展诊疗活动中,分别于2014年7月1日和2016年12月1日两次被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2018年6月21日,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监督员再次对陈某某牙科店进行现场检查,发现陈仍在牙科店继续开展诊疗活动。

无独有偶,梁某、许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医师资格证书》及《医师执业证书》的情况下擅自在新丰县回龙镇回龙街开设私人诊所从事医疗活动,亦多次被新丰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行政处罚处罚后,仍继续进行诊疗活动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某、梁某、许某均无视国家法律,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情况下非法行医,情节严重,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的规定,构成非法行医罪。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陈某、梁某、许某犯非法行医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某、梁某、许某能自愿认罪,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有较好的悔罪表现,依法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新丰县人民法院:黄苏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