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法官到现场勘测化解争议 督促被告两天内履行完毕
7月16日,重庆籍外来务工人员罗某来到新丰县人民法院,对其起诉被告张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撤诉,并对承办法官多次耐心做调解工作及督促张某快速向其支付砌墙工程款5000元表示感谢。
原来,2019年8月20日,原告罗某承建了被告张某家的砌砖工程,双方签订了书面砌砖协议,以每平方米25元单价计算工程款并约定“所有空位不除”,每个砖0.08元搬运费,挖地梁工钱1200元。2019年9月26日,罗某完成一楼砌墙工程后,与张某进行结算,双方口头确认搬运费1600元,挖地梁工钱1200元,但双方对砌墙的面积计算发生争议,张某向原告微信转账5000元后,未支付剩余工程款。后经张某所在地村委会、街道办事处进行调解均未果。
6月19日,原告罗某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张某支付工程款5600元及因拖欠工程款产生的交通费、误工费1000元。
7月14日,新丰法院开庭审理该案,经过法庭调查发现,原告罗某与被告张某的争议主要是对砌墙的面积计算不一致,原告认为砌墙面积为312平方米,被告认为经其测量面积为255平方米,双方对该争议在法庭上始终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庭审结束后,承办法官征求双方意见,即刻赶往现场了解情况。在现场,承办法官在双方一言一语和对墙体面积核实后,对双方争议焦点和内容有了更详细了解。
“虽然你们签订了书面砌砖协议,也写明所有空位不除,但协议约定还是不够明确,像电梯房空位要不要计算面积,约定不明。还有柱子和转角位置面积要不要算进去,也未约定。导致你们计算面积有争议。”余法官耐心向原告罗某指出问题。
“你应该也知道,罗某给你砌墙的单价在行业内来说算是很便宜的,而且当初你们约定是打包八层楼进行砌墙,所以罗某才给出这么便宜的单价。现在才砌了一层楼的墙,你们双方就解除协议,那这个价格对罗某来说也比较亏。据我了解,行业内这个单价砌墙,一般是不除空位的。你也体谅一下,大家各退一步。”余法官在现场又和张某说到。
法官通过估算工程量、询问其他专业砌墙师傅意见后,向原、被告进一步释明相关法律规定,剖析争议原因,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
原被告双方权衡利益后,达成了一致解决方案,由被告向原告支付剩余的5000元工程款。被告当场表示,次日将5000元足额转账给原告。确定解决方案后,原被告双方均露出了会心的笑容。
7月15日,原告收取了被告转账的5000元后于次日向法院申请了撤诉。
(黄苏静 余燕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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