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交通事故调解履行仅一天 新丰法官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之事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04-25  浏览次数:534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一个交通事故纠纷往往牵扯到多个家庭,影响着这些家庭成员的生产生活,而能否顺利获得交通事故赔偿款对受害者来说,是“急难愁盼”之事。近日,新丰法院法官庭审后,成功调解一宗交通事故纠纷,原告王伟(化名)在1天内顺利拿到全部赔偿款182124.07元。

原来,2021年2月17日,被告李明(化名)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女装摩托车原告王伟驾驶的无号普通两轮男装摩托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不通程序损害的交通事故。


新丰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被告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因受伤分别在新丰县人民医院和粤北人民医院进行治疗,医疗费共计130681.16。期间被告支付了6000元后便未再赔偿。原告多次与被告协商损害赔偿事宜未果,遂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6674.16元。

    2021年4月22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时双方分歧较大,未能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他伤的那么重,你当时承诺支付全部医疗费,但是只给了6000元住院押金后就联系不上了。你不信守承诺,我们不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庭审后,原告王伟及其家属一行十几人情绪激动,对被告李明未按口头承诺支付住院治疗费且失去联系等行为表示强烈不满,在法院大门口推推搡搡,阻止被告及其家属离开。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迅速赶到现场,劝阻原告一方的过激行为,并对他们的情绪进行安抚。

此时,被告坚持表示自己暂时没有赔偿能力,只能用每月3000元的工资进行还款,原告则坚决不同意。双方对赔偿款支付事项具有较大争议,场面一直僵持不下。

虽然已到下班时间,但承办法官为了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延迟下班时间,认真地向被告李明分析案情,向其讲解相关法律知识,并分别听取原、被告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向被告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向原告明确赔偿的范围。经过法官释法明理当天晚上,被告亲属代被告向原告支付赔偿款68000元。在原告向被告出具收据后,法官再次叮嘱被告尽快筹集剩余款项,尽快解决后续事宜。

“法官,不好意思,耽误了您的下班时间。”原告说道。“帮你们群众解决问题,再迟下班我也愿意”法官欣慰地说。

      次日上午八点多,被告家属即打来电话询问“法官,你今天能帮忙做下调解工作吗?”

    “你们今天可以过来法院,上午刚好不用开庭,下午就要开庭。”法官爽快地答道。

在调解室里,经法官耐心调解,被告家属考虑到原告伤情较严重,因事故造成身体多次骨折,还需要继续治疗,希望能一次性解决赔偿款问题。原告同意只要被告付清原告本案所主张的全部赔偿款,双方的民事赔偿权利义务就此终结,就本次交通事故不再追究被告的民事赔偿责任。不久,被告家属现场将筹集到的全部剩余赔偿款114124.07转账支付给原告。最后,双方对上述内容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原告拿到全部赔偿款后,露出开心的笑容,一直压在心底的这件烦心事终于顺利解决了。双方心平气和地握手言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