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上门立案暖民心!新丰法院多途径提供便民服务
自队伍教育整顿工作开展以来,新丰法院积极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紧紧围绕人民需求导向,树牢“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人民法院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解难题的初心使命。6月5日,新丰法院法官带领诉讼服务中心干警一行3人前往离县城约60公里的沙田镇叶屋村,为耄耋之年的叶老伯提供上门立案服务。
据悉,叶老伯育有三子一女,现年86岁,因时常和三个儿子闹矛盾,一直一个人独自生活。2017年11月,因赡养费问题,叶老伯诉至法院,要求小儿子小叶每月承担其生活费。新丰法院结合当地生活水平和叶老伯家庭实际情况,判决小叶从2017年11月起,每个月给付叶老伯生活费150元。2021年1-5月份,小叶一直未支付赡养费,故叶老伯于6月5日,来到新丰法院咨询申请执行立案事宜。
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耐心解答后,发现叶老伯提供材料不齐全,需要补正材料。但叶老伯家住的地方离法院近60公里,且其年龄较大,行动不方便,工作人员向主管领导汇报后,当即与叶老伯约定好时间和地点进行上门立案。
6月7日下午,新丰法院郭胜添法官带领诉讼服务中心两名干警来到新丰县沙田镇叶屋村叶老伯家中,为他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在核实当事人身份、指引填写执行申请材料后,诉讼服务中心干警当场为叶老伯办理了立案登记、材料送达等手续,切实解决当事人诉累,让群众少跑腿。
为行动不便、立案困难的当事人提供上门立案服务,只是新丰法院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诸多便民举措之一。秉承着高效便民的原则,新丰法院着眼群众关切,制定并印发《便民利民措施工作方案》,有针对性地推出安排导诉员为来诉群众提供引导服务、提供多类常见纠纷诉讼文书样式、对常见民事案件全部实行诉前调解前置,落实诉讼费用缓交、减交、免交制度及建立执行案件回告制度等21项便民利民措施,主动回应群众日益多元的司法需求,让群众切身感受法院队伍教育整顿实效。
截至6月8日,该院安排导诉员为来诉群众提供诉讼服务指引超500余人次,协助群众网上立案、跨域立案61件;通过法院工作人员调解,把41起民事纠纷化解在诉前;为困难户、五保户、低保户当事人缓(免)交诉讼费5.6万余元;向164名执行案件申请人进行执行告知、回告,确保其及时获悉案件执行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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