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9月1日起施行,这些不文明行为将被追责!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1-12-28 浏览次数:20237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例如,《条例》规定,不在建筑物内的共用通道、电梯间、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和电动三轮车或者为其充电。
《条例》还规定,携带犬只或者其他具有攻击性、恐吓性的宠物外出,由成年人用牵引带牵领或者装入笼内,主动避让行人,即时清理动物粪便等排泄物。
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予以行政处罚;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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