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县人民法院招聘劳务派遣制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新丰法院现公开招聘工作人员6名,用工方式为劳务派遣方式。符合条件的有意者,可携本人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到韶关市金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名,经审核后,合格者予以录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司法辅助事务
招聘人数:6
年龄:35周岁以下
性别:(4男2女)
学历:大专及以上
岗位职责:
熟悉计算机操作和具备一定的文字录入速度。辅助登记立案、诉讼引导、材料收转、案卷集中整理、扫描、装订。
备注:
在新丰县人民法院工作(新丰户籍优先,法律专业及退伍军人优先)
二、报名的基本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政治权利,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遵纪守法,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工作责任感,能吃苦耐劳;
3、身体健康,适应岗位要求,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职位需求的工作能力;
4、具备岗位所需的学历、专业、技能条件、专业技术职称;
5、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二)不符合条件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曾被开除公职的;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尚在处分期的以及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4、其他不宜该岗位条件的。
三、招聘程序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和提交资料
1、报名时间:2022年4月6日-2022年4月10日
2、报名方式:网络报名方式。报名资料以电子文件形式压缩打包发至韶关市金雕物业务有限公司邮箱(596905430@qq.com),邮件标题固定格式为:“报考岗位+公告代码+姓名”。报考人员填报的所有信息及提交的材料必须保证准备规范、真实有效。《报名表》未签名、发送邮件文档格式不符合要求或资料不全的,不予审核。
3、考生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应聘人员报名表一份(见附件);(2)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扫描件一份;(3)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同版小一寸照片2张;(4)要求具有相关岗位资格条件的,提交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或执业资格证);(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6)无犯罪记录证明(可录取后补交);
(二)考试安排
报名人员经韶关市金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审核符合报名条件的,韶关市金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将电话通知安排其参加考试。
(三)考试办法
1、文字录入能力测试。
2、面试。根据文字录入能力测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人员,不足比例按实际入围人数确定面试人员,主要考察语言表达能力和形象举止,占考试总成绩的100%。
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察
1、体检。依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按岗位招聘人数等额确定体检人员名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体检标准执行。如出现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可依次递补体检人选。
2、考察。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内容主要包括:用工单位复核应聘人员有无不得招录为相关岗位工作的情形的,主要审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以及有无违反计划生育的情形等。考察不合格或者放弃聘用的,可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五)录取通知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人员,拟聘人员需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届时由韶关市金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电话通知。
四、录用
拟聘用人员一经录用,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试用期为1个月,经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由韶关市金雕物业有限公司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暂签订期限为1年),确立正式劳动关系。试用期满经用工单位考核不合格或不胜任本岗位工作的,依法解除劳动关系。
工资待遇:工资为3000元/月(不含社保)。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审查贯彻招聘的全过程,在招聘过程中对申报材料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者取消聘用,考生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始终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通讯不畅导致相关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
(三)韶关市金雕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报名咨询电话:0751-8772593,联系人:田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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