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薪”过年!新丰法院执行到位薪资35万余元
近日,新丰法院顺利将张某等12名工人被拖欠的35万余元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等全部执行到位。
“真的很感谢法院的工作人员,让我过年前拿回这笔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可以过安心年了。”拿到期待已久的薪资后,张某开心地说道。
2012年,张某等12人先后到新丰某公司工作,均未签订劳动合同,后从2020年起,张某等人先后与该公司签订为期2年的劳动合同。张某等人入职后未享受带薪年休假,该公司未为张某等人办理社会保险的手续及缴纳社会保险费,未支付张某等人2020年8月、9月的工资。
2020年10月,张某等人分别向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同年12月,新丰县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确认张某等12人与新丰某公司存在劳动关系;新丰某公司向张某等12人支付2020年8月份、9月份工资共11984元不等;新丰某公司向张某等人支付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53305.47元不等;新丰某公司向张某等人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差额5446.2元不等。
后新丰某公司不服裁决,于2021年1月4日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依法判令不需要向张某等人支付经济补偿金。同年6月,新丰法院判决驳回新丰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同年8月,新丰某公司上诉到韶关中院。同年10月,韶关中院判决对仲裁全部事项予以确认。
本以为拿到终审判决后,就可以顺利向新丰某公司拿回属于自己的工资和相应补偿金,没想到新丰某公司仍未如期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2021年11月,张某等人分别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进入执行程序后,为确保劳动争议案件的执行到位率,新丰法院执行局开辟绿色通道,充分发挥执行指挥中心的作用,快查快控,全力解决拖欠劳动者工资问题。新丰法院干警依法向新丰某公司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尽快履行义务,并迅速冻结了被执行人新丰某公司银行账户,但该账户余额不足以支付杨某等人工资。虽然拍卖该公司固定资产也可以偿还工人工资,但耗时比较长,且拍卖能否变现也具有不确定性。
眼看年关将近,但执行还没有实际进展,执行法官也不免焦急起来。但执行法官不放弃任何线索,继续查阅卷宗查找各种线索,终于在执行法官多次查询和调查时发现该公司因进行改革,高层领导变换,无暇顾及该项工作。此前仲裁和诉讼均是委托律师处理。于是,执行法官立即联系了该公司的律师。
“李律师,希望你和新丰某公司负责人积极沟通,经我们调查,该公司是有能力支付工人工资的,如果他继续拒不履行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我院将对其采取相关强制措施,这样子对他今后的公司运营也会产生不利影响,希望你和他做好释法明理工作......”
在执行法官多次催促下,新丰某公司终于在11月30日前陆续支付了张某等12人的工资和经济补偿金、应休未休带薪年假工资差额等共计35万余元。从申请执行到执结完毕,新丰法院执行法官在不到一个月的时间里就将张某等人的“血汗钱”兑现,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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