邻里纠纷十余年 法院调解化积怨
近日,新丰法院倾情调解,成功在诉前化解了一起因邻里排水问题引起的排除妨害纠纷,使得邻里乡亲之间又恢复了往日的和谐。
案情简介
据悉,原告陈某与被告李某系新丰县遥田镇桃源村的村民,两家比邻而居。2010年3月,李某因新建楼房占用了陈某的土地,两家因此产生嫌隙。后双方签订了《建房用地协议》,约定由李某一次性支付陈某占地补偿费用,新建楼房与陈某用地交界处约10公分的滴水屋檐归李某使用,滴水以外,陈某预留的水沟归双方共同使用。尽管双方都在协议上签署了姓名,但两家矛盾的症结却并未解开。
后来,陈某修筑围墙,考虑到水沟属于双方共同使用地界,故未将水沟纳入围墙范围内。李某发现陈某修筑围墙后,却称水沟属于其一人所有,并私自用砖头填堵水沟,致使水沟无法正常排水,为此,陈某多次联系村委与李某沟通,但都以失败告终。后陈某打算自己动手清理水沟,却遭李某言语威胁被迫停止,无奈之下陈某向法院提交起诉状,要求李某排除妨害,清理水沟内的堵塞物。
调解过程
新丰法院收到起诉状后,考虑到双方积怨已长达十余年,若此案进入诉讼以判决方式结案,双方就此产生的隔阂可能不易消除甚至恶化,影响邻里和谐,遂决定开展诉前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后,先通过电话联系了陈某与李某,了解案情的大致情况。由于双方矛盾积怨已久,为更好地化解矛盾,便决定前往实地开展调解工作。
“两家矛盾已经积压很久了,我们村委前去调解不下五次,可是双方始终争执不下,实在是难以化解。”遥田镇桃源村的村委干部向调解员说道。在和村委了解情况后,调解员便协同村委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听取了陈某和李某两人的实际想法,后召集双方共同协商水沟的处理事宜。
李某表示,在其建房之后,水沟的后半部分已经在使用了,不愿意与陈某用同一条水沟进行排水,如果陈某要同其共用一条水沟排水,就必须一起分摊费用。“这条水沟我也有份,凭什么我不能用来排水?”陈某气愤地说道。
“虽然你们积怨已久,但是其实这是一件很小的事情,你们两家又是邻居,没必要因为这一点事情破坏了两家的邻居关系,难道要你们双方的后代以后见了面也不来往吗?这是很不值得的事情。”调解员制止了双方的争吵后,先是耐心地向双方讲解民法典中关于相邻纠纷的规定,指出李某私自堵塞水沟行为的错误性,后又向双方强调邻里团结的重要性,劝说双方应互谅互让,开导双方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配合调解工作。
调解结果
在调解员的释法明理和耐心调解下,双方愿意换位思考,陈某表示可以不从水沟处排水,但要求李某将水沟的砖头清理完毕,李某也同意将水沟清理完毕,并铺上水泥,并表示不需要陈某承担任何费用支出。
近日,李某表示其已经将水沟处的砖头清理完毕,陈某也确认了此事,并已撤回此案。至此,这起排除妨害纠纷得到圆满解决,两家长达十余年的积怨也终于得到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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