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国家机关证件贷款?法院判了!
如今,贷款已不是一件难事,只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即可从银行或相关公司贷款解决燃眉之急。但偏偏有人动了歪心思,通过伪造国家机关证书进行贷款,最终被法院判刑!
【基本案情】
2016年8月,李某为经营酒厂,到新丰某银行申请贷款5万元,由罗某担任保证人。李某和罗某在与银行进行贷款业务商谈时,银行要求罗某提供结婚证等婚姻证明,罗某称要提供结婚证就不担任保证人,于是二人便离开银行未进行贷款。
其后,李某以各种方式获取到罗某的个人信息,并将信息发送给办假证小广告上的“工作人员”,办理了罗某的假离婚证,制作了罗某的假离婚协议。在罗某不知情的情况下,李某将假离婚证、假离婚协议提供给银行,于2016年9月12日获得5万元贷款。
起初,李某能够按月还款给银行,但2017年12月开始,其因资金周转不灵,没有再按时还款。2019年,银行以李某、罗某为被告提起还款诉讼,法院于同年8月判决二人归还本金5万元及利息,但李某未履行判决。罗某收到判决书后,在银行查询才发现其被伪造离婚证、离婚协议,于是找到李某催促其按期还清银行贷款,李某称会每月还款给银行,但未实际还款。2021年3月,罗某银行卡被法院冻结,而后罗某报警进行处理。
【审理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无视国家法律,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但李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且能认罪认罚,积极还款给银行,并与被害人罗某达成赔偿协议,取得谅解。遂判处其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法官说法】
法官提醒,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与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国家机关的公信力以及社会公众的合理依赖。伪造国家机关证件罪侵犯了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扰乱、破坏了社会管理秩序,无论出于何种目的,切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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