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新丰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非法采矿案
近日,新丰法院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对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等共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某辉、胡某相、陈某杰、李某斌及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等人于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在新丰县回龙镇蒲昌村某山段以原山浸泡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其中罗某辉、胡某相、陈某杰是矿点老板,罗某辉负责矿点物资采购等工作,陈某杰负责聘请望风人员等工作,李某斌负责管理工人、煮饭等工作。经鉴定,非法开采广东省新丰县回龙镇蒲昌村某山段稀土矿矿石量33196吨,稀土氧化物13.31吨(析出稀土氧化物7.87吨)。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40万元,非法开采析出的稀土氧化物经济价值为201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
据悉,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人民陪审员之一谢丽表示:“这次的七人陪审活动,让我切实感受到法院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从这几个被告人的陈述来看,他们不约而同的提到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特别重要。”
相关职能部门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深入了解到了法院庭审工作的相关流程,“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今后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护我县绿水青山。
“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与以往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本案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议。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观点,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更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那么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接下来,新丰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持之以恒用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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