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药”也是“毒” ,两人售卖依托咪酯被判刑
基本案情
何某明知“烟粉”(依托咪酯)属于一种麻醉药品,在其不具备相关的经营资质,未取得相关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况下,于2022年5月至6月期间多次售卖“烟粉”(依托咪酯)给周某、胡某;于2022年7月至8月期间伙同被告人丘某多次售卖“烟粉”(依托咪酯)给丘某豪、陈某。期间,丘某利用微信接受订单,帮忙送货,并提供微信号进行收款。经核实何某、周某等人的微信转账记录,查明何某售卖“烟粉”的涉案金额为37186.88元,丘某参与其中共同售卖“烟粉”的涉案金额为16477.88元。经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何某、丘某、胡某、周某的毛发中检出依托咪酯成分。经韶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定,涉案销售“烟粉”的违法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
判决结果
新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何某、丘某违反药品管理法规,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销售依托咪酯,其行为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已触犯刑律,构成妨害药品管理罪。该行为是侵害不特定人的权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应负刑事责任外,还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要求被告人何某、丘某支付十倍惩罚性赔偿金及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法院予以支持。综合案件情节、性质等,法院依法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以妨害药品管理罪判处丘某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追缴被告人何某、丘某共同违法所得人民币16477.88元;被告人何某个人违法所得人民币20709元;责令被告人何某支付惩罚性赔偿金人民币371868.8元;被告人丘某在人民币164778.8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被告人何某、丘某须在韶关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
法官说法
近期,社会上一些不法分子利用依托咪酯的麻醉作用,将其用作毒品替代品进行销售,依托咪酯俗称“烟粉”,就是添加到香烟或者电子烟里进行吸食,且很受年轻人追捧。中国国家禁毒委员会办公室发布的《2021年中国毒情报告》中指出:“受毒品供应和流通数量“双降”影响,国内主流毒品价格居高且普遍掺假,毒品买不到、吸不起、纯度低成为普遍现象,部分吸毒人员减量降频,或寻求麻精药品和非列管物质进行替代,或交叉滥用非惯用毒品以满足毒瘾。”
法官提醒,吸食依托咪酯后会出现头晕站立不稳,东倒西歪等类似醉酒后的状态,大量吸食后会出现脾气暴躁、生活懒散等影响人的情绪、思维和意志行为的精神障碍,一旦长期并大剂量适用,容易导致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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