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避执行,拘留! ——跨市执行促和解,高效执结获锦旗
“感谢法院在我们公司经营困难时候帮助我们及时追回了货款!”近日,新丰法院执行局收到一面印有“廉洁奉公真诚为民,惩恶扬善执行神速”的锦旗。该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申请执行人身在外地,为表示感谢,特地向办案人员寄来了锦旗。
案情简介
H公司是一家生产防火门的企业,丘某多次向H公司订货。后经双方结算,丘某尚欠H公司货款56309元,H公司多次催促丘某支付剩余货款,丘某却以各种理由推脱且避而不见。无奈之下,H公司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后双方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约定丘某在一年内清偿货款。调解协议生效后,丘某未按调解协议履行支付义务,H公司遂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
执行过程中,法院依法传唤丘某,要求其申报财产情况,丘某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亦拒绝配合申报财产情况。执行干警遂前往丘某户籍所在地调查,发现丘某长期在外地居住,且其名下银行账户仅有零星余额,亦未开设任何财付通(微信)账户。因丘某此前系通过微信与H公司沟通并支付货款,故执行干警认为丘某可能是为逃避执行而使用他人账户,加之无法确定丘某的行踪,执行工作陷入僵局。
8月10日下午,执行局电话里传来H公司代理人急切的声音:“我们发现了丘某的行踪,他现在在深圳,这次一定要逮住他!”在确定是丘某本人之后,执行干警立即赶赴深圳,并在某商城将丘某依法拘传。经询问,丘某承认使用其儿子实名登记的微信及银行卡与H公司进行交易,所使用的车辆也登记在其儿子名下。因丘某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依法对丘某拘留十五日,并于当天晚上10时将其交付拘留所收押看管。
执行和解
8月11日,在司法拘留第二天,丘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与H公司提出和解意愿。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丘某与H公司达成和解协议:丘某先行支付35000元,余款于六个月内付清。H公司确认收到丘某先行支付的款项后,申请提前解除对丘某的拘留,遂法院依法提前解除对丘某的拘留措施,至此该案顺利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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