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丰法院非诉执行为3名工人解“薪”愁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2  浏览次数:2643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新丰法院执结一起行政非诉强制执行案件,帮助3名工人追讨劳动报酬10万余元,有效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据悉,韶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雇佣李某等3名工人参与新丰县高速公路出口国省道景观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结束后,公司未按照协议结算劳务工资。2022年5月,李某等3名工人向新丰县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综合执法大队投诉该公司拖欠工资一事,后经新丰县人社局协调,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约定韶关市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2022年10月1日前支付拖欠的工资103964元。但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期间,新丰县人社局多次督促和协调,该公司均未足额支付工人工资。2023年4月,新丰县人社局向该公司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责令其足额支付李某等3人工资103964元。经催告后,该公司仍未履行支付工资的义务,遂向新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7天内审查并执行到位

考虑到年关将至,该案又涉及工人工资,新丰法院承办法官迅速对该案进行调查,并在第4天作出裁定:经审查认为,新丰县人社局作出的行政处理决定,认定事实清楚,处理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法规正确。该公司在收到行政处理决定书后,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法定义务,遂裁定准予强制执行。

因该案涉及民生,为确保案件高效执行,立案后执行局当天便向该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材料,并同步冻结了该公司的所有银行账户。至此,该公司才意识到拖欠工人工资的不良后果,遂于第二天主动联系法院,支付了全部工人工资。该案顺利执结。

典型意义

劳动保障监察执法是维护劳动者权益的重要手段。工人工资作为劳动者最关心的切身利益,除了劳动仲裁和诉讼外,还可以通过劳动监察等方式进行追索,在追索不成功的情况下,行政执法主体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人民法院通过审查行政非诉执行的合法性,依法支持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执法,助力行政机关纠治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在本案件中,法院和人社局积极沟通,密切配合,迅速解决了工人“薪”事,彰显了法院对恶意欠薪的“零容忍”态度,切实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真正维护了社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