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发出拟处罚通知书 “先礼后兵”促执行
“千万不能拘留我啊,我一定履行法院判决。”被执行人李某某焦急地说道。近期,新丰法院向被执行人发出拟处罚通知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腾空义务,成功为申请执行人何某某取回房产,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何某某与被执行人李某某原是夫妻关系。双方于2014年8月13日办理了离婚手续,并约定双方婚续期间对外的债务、债权各自承担与享受。离婚后,双方仍共同居住一段时间。2017年8月5日,双方签订《分手协议》,其中约定登记于何某某一处房产归何某某所有,后双方口头约定由李某某支付涉案房产的房贷。因该房产问题,何某某于2023年10月9日向新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李某某将涉案房产返还并支付部分欠交的房贷和利息。李某某抗辩为案涉房屋支付了首付以及部分房贷,理应占有房屋一定份额的权属,故不同意清空房屋。
经审查,发现案涉房屋的确登记在原告何某某名下,双方在分手协议中也明确约定案涉房屋归原告所有,被告李某某虽一直主张占有房屋一定份额,却迟迟无法拿出证据证明,故依法判决被告将涉案房产腾空并交付给原告。而案涉房屋的房地产权属人为原告,其应是房屋按揭履行支付义务的责任人,却要求被告支付供房款并无法律依据,故法院不予支持。
【执行情况】
新丰法院依法传唤被执行人李某某到庭接受询问,了解到涉案房产由其与其母亲和小孩在居住,登记于其名下的共有房产由其哥哥在居住使用。李某某接受询问时没有做出履行计划并认为其对涉案房产具有一定份额的权属,要求另行诉讼确认,请求给予时间诉讼。对此,执行干警要求其在期限内履行,并解释判决确认其诉讼请求后,可另行申请执行,不会影响其权益。因被执行人李某某在给予的期限内未按时履行判决义务,而最为隆重、热闹的春节即将到来,考虑到此时开展腾空活动必定会对李某某家庭的老人及小孩产生不好的影响。为彰显人文关怀和执法的人性化,执行人员张贴公告给李某某发出“通牒”,要求李某某春节后履行腾空房产的义务。但公告期结束后,被执行人李某某仍未履行腾空义务,也未提起诉讼。对此,新丰法院果断出手,向被执行人李某某发出拟处罚通知书,告知被执行人李某某如再不按期履行,将会被采取拘留的惩戒措施。至此,李某某才意识到拒不履行法院判决义务的严重性,后表示愿意配合法院工作,并在给定期限内履行了腾空义务。
【法官说法】
预惩戒制度是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具体体现,是以预告的方式,向被执行人以及具有协助执行义务人发出“惩戒预警”,是一种善意的提醒,拟处罚通知书体现了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也起到了促使相关义务人主动履行义务的警示提醒作用,当穷尽了一切方式告知相关义务人后,仍不履行的,将面临强制执行的实质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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