扣车索债称“父债子偿” 法院诉前调解促案结事了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2-03-02  浏览次数:7998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父债子偿”真的天经地义吗?近日,韶关新丰法院调解员顺利化解了一起因李某强行扣押小罗小型轿车而引起的返还原物纠纷。

案情简介

1月30日,正值除夕前夜,新丰县梅坑村的村民老罗驾驶儿子小罗的小轿车到同村李某家中探访,不料李某称老罗欠钱不还而强行夺取了车钥匙,并将小轿车强行扣押在自家院中。老罗的儿子小罗得知此事后,与李某协商返还车辆事宜,李某却称“父债子偿”而拒绝返还。无奈之下,小罗将起诉状提交给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李某归还车辆,并按照当地租车的最低价格每日300元计算,要求被告赔偿自2022年1月30日起至归还车辆之日止的经济损失。

调解过程

考虑到双方系同村村民,本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理念,法院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通过诉前调解方式化解纠纷,并由温志雄、陈业权两位调解员前往梅坑村开展调解。

“只有国家公权力机关才有权扣押他人财产,你这样私自扣车索取债务的手段是不合法的,车辆登记在债务人儿子的名下,他有权要求你归还车辆。”


针对案件事实,调解员向李某耐心分析梳理案件所涉及的法律关系,“他父亲欠你钱,这只是你和他父亲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与儿子是没有任何关系的,所谓的‘父债子偿’只有在发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才会存在,你和他父亲的借贷纠纷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来解决。”

 

经调解员释法明理,李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同意将扣押车辆返还给小罗。同时,小罗经考虑再三,亦放弃主张损失。至此,该案件顺利调解并于当天在法院工作人员的见证下,由小罗的父亲将车辆取回,双方矛盾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


 

法官说法

民间有“父债子偿”的说法,但从法律角度讲,子女对父母所负债务并无代偿义务,法律规定只有发生子女继承父母遗产的情况下,子女才需要在所得遗产范围内代父母承担清偿义务。如果债权人为了使自己的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便于将来的顺利执行,应该向法院提起财产保全申请,申请法院对债务人的相关财产进行扣押、查封、冻结,而不是自己采取措施私自扣押他人财产,如私自扣押财产造成他人损失,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