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新丰法院组成七人合议庭审理非法采矿案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3-20  浏览次数:8369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日,新丰法院首次采用3名审判员+4名人民陪审员”组成7人合议庭模式,对一起涉嫌非法采矿罪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自然资源局、县司法局、县水务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韶关市生态环境局新丰分局等30余人现场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新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罗辉、胡相、陈杰、李斌及同案人陈(另案处理)等人2021年9月至12月期间,在新丰县回龙镇蒲昌村山段以原山浸泡方式非法开采稀土矿,其中罗辉、胡相、陈杰是矿点老板,罗辉负责矿点物资采购等工作,陈杰负责聘请望风人员等工作,李斌负责管理工人、煮饭等工作。经鉴定,非法开采广东省新丰县回龙镇蒲昌村山段稀土矿矿石量33196吨,稀土氧化物13.31吨(析出稀土氧化物7.87吨)。非法开采稀土矿造成矿产资源破坏价值为340万元,非法开采析出的稀土氧化物经济价值为201万元。

庭审中,审判长有序推进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等环节,控辩双方就相关犯罪事实、量刑方面等进行了充分的质证和辩论。庭审现场气氛庄严、秩序井然。

据悉,该案将待合议庭评议后择期宣判。

庭审结束后,该案的人民陪审员之一谢丽表示:“这次的七人陪审活动,让我切实感受到法院对环境保护的重视,从这几个被告人的陈述来看,他们不约而同的提到自身法律意识薄弱,所以提高群众法律意识特别重要。”

相关职能部门旁听人员纷纷表示,此次旁听庭审活动深入了解到了法院庭审工作的相关流程,“零距离”感受到法律的权威,今后将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提升行政执法水平,切实保护我县绿水青山。

“七人合议庭”是2018年4月27日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确立的一项新制度。与以往常见的三人合议庭不同,本案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人民陪审员侧重对案件事实进行评议,法官侧重对法律适用进行评议。人民陪审员来自于社会各行各业,代表的是人民群众的观点,采用“七人合议庭”审理该案,能够更加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更符合公益诉讼的目的,实现法律价值与社会价值的有机统一。

那么哪些案件适用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十四条: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案件,由法官担任审判长,可以组成三人合议庭,也可以由法官三人与人民陪审员四人组成七人合议庭。

第十六条:人民法院审理下列第一审案件,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

1.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

2.根据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提起的公益诉讼案件;

3.涉及征地拆迁、生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4.其他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

接下来,新丰法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立足司法职能,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优美环境的新期待,持之以恒用司法筑牢生态保护法治屏障,厚植高质量发展绿色底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