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前调解促撤诉 排除妨碍止纷争
作者:新丰法院管理员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3-07-26 浏览次数:9796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近日,新丰法院马头法庭通过庭前沟通协调、审前释法明理,妥善调解了一起电站起诉村民的排除妨碍纠纷案件,达到了定分止争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据了解,由于连日暴雨的影响,新丰县某电站的引水管和大坝被损坏,大量泥砂、石块等固体碎屑物质的强大冲击力冲毁了河道下游周围村民的田地,附近村民都怨声载道。
为让该电站对村民的损失进行赔偿,部分村民阻碍该电站进行重建,要求该电站对他们进行赔偿后才能进行修复,因协商不成,该电站起诉至新丰法院,要求村民排除妨碍。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查阅案卷,认真开展庭前调查。通过多次联系双方当事人,承办法官了解到该起纠纷虽为排除妨碍纠纷,但双方当事人的争议焦点其实是农田受损的赔偿问题。找到矛盾根源后,承办法官决定组织双方当事人“坐下来,好好谈”。
“要是电站修复好了,到时候怎么证明是电站损坏我们的农田?”几位村民激动地问道。“你们不让电站重建,人家不能盈利,自然没有钱赔偿给你们。不如先让电站施工,至于你们的损失,可以通过证据保全的方式固定证据,之后再协商赔偿事宜。”承办法官一边用话家常的方式对症下药,因势利导,通过对情理法的阐释,引导村民认识到以“维权”之名行不法之事的法律后果;一边向电站说明村民农田的损失情况,对其释法明理,劝导其换位思考。最终,在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下,村民们同意不再阻拦电站施工,待电站修复后,再协商处理后续相关事宜,案件以该电站自愿撤诉圆满解决。
调解作为人民法院排难解纷的有力举措,不仅能节约司法资源,减少当事人诉累,还能实现情理法的融合。下一步,新丰法院将继续坚持能动司法,力争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更多纠纷,为当事人搭建起真诚沟通、相互理解的法治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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