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离婚又与他人同居生子,构成重婚罪吗?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23  浏览次数:2831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广东一女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因与丈夫时常发生矛盾争吵,便离家出走。后在未登记离婚情况下,与他人同居生活并生育一子。这种情况下,该女子行为是否合法呢?

基本案情

珍珍与王强经人介绍后相识相恋,并于2013年7月登记结婚。两人在婚前育有一女,婚后再生育一女一子。在婚姻存续期间,双方经常争吵,珍珍便离家出走。然而,在未登记离婚情况下,自2017年下半年起,珍珍来到新丰县和李伟共同生活,并于2019年5月和李伟生育一个小孩。王强发现珍珍上述情况后,便报警。另,2022年5月,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判决珍珍与王强离婚。

法院判决

新丰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珍珍有配偶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并生育一子,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经构成重婚罪。珍珍有自首、认罪认罚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根据珍珍的犯罪事实、情节、后果、认罪认罚表现,新丰法院以珍珍犯重婚罪依法判处其拘役五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通常情况下,重婚罪主要有两种情形:一种是领取结婚证的法律婚姻;一种是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生活在一起,且周围民众也认为二人存在夫妻关系的事实婚姻。本案是一起重婚罪典型案例。本案中,珍珍在已有配偶的情况下,以夫妻名义与他人同居,并生育一子,构成了事实上的重婚。生活中,有部分群众自认为与原配感情破裂,口头提出离婚并分居满两年就算已经离婚,殊不知在这种情况下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同居已经违反法律规定,构成重婚罪。法官提醒,婚姻不是儿戏,重婚行为违反了一夫一妻制原则,不仅破坏了正常的家庭关系,败坏了社会风气,更是法律明文禁止的犯罪行为。

(文中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