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传家宝”不能留!保存祖传枪支被判刑
作者:原创 信息来源:本站 发布时间:2024-01-31 浏览次数:4635 [打印此页 关闭此页]
生活中,我们时常可以见到一些家庭把古董瓷器、字画、金银首饰等作为“传家宝”,但张某足家中祖传的却是一把枪支,因未甄别继承,殊不知是违法行为。
基本案情
张某父亲于数十年前非法持有以火药为动力的枪支一支,张某父亲死亡后,张某继续持有该枪支,并存放在老宅。后因老宅要倒塌,张某妻子张某足便把这支枪拿到现居住的家中。2021年8月,新丰县公安局在张某足房间内搜出该枪支。经韶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送检枪支能有效击燃底火,以火药为动力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物质,具备枪支性能。
法院判决
新丰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足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张某足认罪认罚,悔罪态度好,且是初犯,辩护人据此提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予以采纳。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人张某足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十个月。
法官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枪支弹药因具有强大的杀伤力,极易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和妨害社会管理秩序,而为国家所管控,任何人非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非法制造、买卖和持有。如果家中有购买零件自制、受赠或祖辈遗留的枪支,一定要及时主动上缴公安机关,切勿私存家中,不得擅自处理,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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